沧州密网往事

沧县专区党政民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。

【1951年9月】

沧县专区党政民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。将供给制人员包干生活费部分由米计算,改为工资分计算:每人每月大灶60分,中灶85分,小灶110分。津贴部分勤杂人员每人每月10分,区长级一下干部12分,县长级18分,专员以上级25分。1952年7月根据政务院规定,沧县专区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开始按职务划分行政级别,并以行政级别确定供给制人员的津贴标准和薪金制人员(如学校老师)的工资标准。最低29级,工资分85分。1955年7月,沧县专区将机关工作人员原实行的包干供给制全部改为工资制,另加物价津贴,工资标准分为1至30级。

收录时间:2016年01月03日 关注度:2675

地点:不详 编辑:昆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