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密网往事

沧县公署指示,建筑工人和搬运工人的工资实行工资分制。

【1951年11月22日】

沧县公署指示,建筑工人和搬运工人的工资实行工资分制,即将工资的计算单位一律改为按工资分为计算单位。其计算方法是,执行财政米价者:现行工资米数×财政米价(1100元)÷7月份分值(216元)=工资分;执行米价者:将市米价改为财政米价,再折算工资分。以后支付工资的计算,以每月26日《河北日报》公布的工资分值乘以工资分计算。(注:财政米价和工资分值都是指旧人民币)

收录时间:2016年01月03日 关注度:2697

地点:不详 编辑:昆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