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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市办理二代身份证规定和户口簿收费标准

(转自:沧州市公安局户政处)

办理程序  

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,由本人持《居民户口簿》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。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,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。公民在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,急需用证的,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。

公民第二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,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住地的异地受理点申请。

办理时限  

公民申领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,公安机关从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发放证件。临时居民身份证制发立等可取。

跨省异地证办理需要去除原户籍地审核时间,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,目前暂不支持临时证办理。

收费标准  

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3]2322号)规定,公民申领、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;丢失补领或证件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。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。

举报投诉    

省公安厅:(0311)66993610

沧州市公安局:(0317)2170998

《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》(财综[2012]97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居民免征户口簿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。对于丢失、损坏补办户口簿的,仍按原工本费价格收取。

收费项目

单位

收费标准

户口簿

8

集体户口簿

30

插页式户口或集体户口簿内芯

0.5

装订式内芯

5.5

集体户口簿外皮

5

插页式户口簿外皮

3.5

装订式户口簿外皮

2.5

来源: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

收录时间:2019年03月12日 编辑:杨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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