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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公布


我市日前通过了《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。《清单》共保留市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90项,涉及20个部门。今后,凡未纳入《清单》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项目,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,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。

近年来,伴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,一些审批中介“蚕食”改革红利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,收费高、环节多、效率低、服务差、“红顶”中介等问题饱受诟病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上述诸多问题,自去年7月中旬以来,市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各部门最初上报的14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。

审核中,我市对没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依据,非行政许可、政务服务等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,以及审批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公证、医学鉴定、教育培训证明、验资等收费项目,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不纳入清单。其中,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、环境技术评估及技术审核等2项;地震安全性评价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等10项纳入了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,服务费用由政府“买单”;清理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环境评估等36项。最终纳入《清单》的项目主要包括: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,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,如各类技术审查、论证、评估、评价、检验等。

据市编委办负责人介绍,《清单》将及时在市政府网站、沧州机构编制网和市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,同时市政府将印发《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及收费事项的通知》。今后,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,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。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,必须进行必要性、合理性、合法性审查论证,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《清单》管理。下一步,各有关部门将不断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力度,完善信用和考评体系,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释放更多“改革红利”。

收录时间:2016年01月08日 编辑:喜马拉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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